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第十一届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中方县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告知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手段不断变化翻新,致使众多集资参与者及其家庭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个别参与者甚至家破人亡,性质十分恶劣,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提升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增强警惕性,从根源杜绝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他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二、了解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的三要件: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
三、学会识别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种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讯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四个常见手法: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画饼→造势→吸金→跑路。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四、防范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从我做起
个人防范非法集资要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到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政府引导、群众自律、各方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案件精准打击和侦破,共建美好和谐社会。
举报(咨询)电话
中方县打非办: 0745-2811170
中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0745-2811110
中方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责编:杨丽群
来源:中方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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